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须及时归还

达州日报 2020-05-15 09:40 大字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截至3月末,该行累计向867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38.57亿元,极大地满足了达州市符合条件贫困户的有效信贷需求,为达州市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

扶贫小额信贷不是救济款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一直坚持扩面增量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既要让银行放心贷,也要让贫困户贷得上、还得起。对贷款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贫困户,出具了灵活有效的政策。今年,达州市扶贫小额信贷大部分将集中到期,人行达州中支呼吁扶贫贷款户及时还款,尤其提醒恶意不还者,将带来一定后果。

据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放的信用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下,时间为3年内,是免担保免抵押、按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贴息的扶贫信用贷款,不是救济款,需要贫困户按照贷款期限归还。

在贫困户贷款到期前1个月,银行机构信贷人员应向贫困户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并将贷款到期情况发至各乡镇、村委,共同督促贫困户按时还款。

对逾期者,村级组织应通过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本(息)。

人行达州中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发展生产仍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者,在今年内,借款人符合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条件,具备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风险可控、无拖欠利息、信用良好的贫困户,可办理1次续贷或展期。

恶意不还有这些后果

人行达州中支提醒广大扶贫贷款户,如贷款到期不偿还将产生一定后果:一是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违约金,加重家庭负担。

二是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显示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

三是影响本人、家庭声誉,影响今后的生活,如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

四是对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债行为的,将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采用司法手段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

□本报记者 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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