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售卖口罩 诈骗他人领刑

达州日报 2020-04-10 09:46 大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攻坚克难,但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却见利忘义,乘机发财。近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男子利用口罩紧缺之机,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疫情使得口罩成为最为紧缺的医疗物资,犯罪嫌疑人陈某认为可利用其发一笔横财。心动立行,陈某在某个QQ群内学到了一种通过发布销售口罩的假消息,引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链接,进而诈骗钱财的方法。

“老板,你卖的口罩是不是真的哟?有没有这么多货?”学成之后,陈某买来QQ号,开始往各种QQ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很快就有人咨询陈某。

加了受害人的QQ后,陈某一边吹嘘自己的供货商是浙江大厂,货源充足,一边又以量大价优进行引诱。最终双方商定,以2元一个的价格订下1万个口罩。随后,陈某将虚假的购买二维码发给对方,受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单付款。

收到口罩货款后,陈某利用虚假链接进行了虚假发货,并将在网上买到的快递单发给受害人,对用来诈骗的QQ账号立即停用。2月1日至8日,陈某通过上述方法先后两次进行诈骗,一共骗得受害人3万元。

接到群众报案后,陈某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诉讼。

3月20日,达川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希望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通过正规的店铺购买医疗物资,如遇假货或者不发货的情况,可通过正规途径维权,切勿通过不知名的网络链接购买相关物品,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身试法,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

□唐成/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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