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中心城区12处道路监控点位启用
日前,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称,4月1日0时起,达州中心城区新增启用1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处)
(一)设备地点
朝阳西路汽车客运西站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罚款200元、记6分;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款100元、记3分;3、机动车逆向行驶,处罚款100元、记3分;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款100元、记2分;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处罚款100元、记2分。
(三)注意事项
该抓拍点位主要对西河路方向来车连续跨越4条车道驶入朝阳西路与金山北路交叉口(西客站路口)西进口左转、掉头共用车道的行为进行规范,禁止车辆实线变道。同时也对火车站站前广场方向来车经过朝阳西路与西河路交叉口的直行与左转车流进行规范,禁止在朝阳西路与金山北路交叉口(西客站路口)西进口实线变道。
二、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9处)
(一)设备地点
1、国道G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2、国道G210线
1908KM+700M(环城路通川区新建医院路段);3、肖公庙路(张家坝大桥桥头路口);4、南滨路三段(老四川文理学院路段);5、金龙大道达钢东门路段(市公交公司至金龙小区);6、红星路段(中迪广场二期);7、石桥路段(莲湖印象小区以北);8、金龙大道红星美凯龙路段;9、汇通大道东段2KM+0M。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货车入城标志)指示,处罚款100元、记3分;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款100元、记3分;3、机动车逆向行驶,处罚款100元、记3分;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罚款100元、记2分;5、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罚款100元、记2分;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7、在环城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8、各类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2处)
(一)设备地点
1、南岳庙街住院部正大门路段(北外住院部大门);2、滨河北路凤翎锦绣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注意事项
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9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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