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城乡环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务实推进“四城同创”,强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所涉及的城乡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机制,现将城乡环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咨询生态环境建设相关事宜,举报城乡环境污染线索,投诉环境问题及环境管理失职渎职行为。
一、受理电话
(0818)2181906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城镇、乡村和社区环境脏污;城乡容貌秩序各类乱象;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环境问题;工矿企业环境污染;生活娱乐噪声污染等城乡环境问题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受理时间
9:00-11:30和14:00-16:30(法定休息日除外)。
四、受理程序及时限
1.电话咨询(举报、投诉)。咨询(举报、投诉)人要向受理人告知相关问题的详细地址(如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住户的XX,XX区XX街道XX小区XX单元等,以便现场核实)、问题概况、诉求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不愿实名举报投诉或不透露联系方式的,可受理举报投诉,因无法联系原则上不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2.规范受理。咨询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人受理咨询(举报、投诉)时,要认真填写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台账,根据咨询举报投诉事项复杂程序,初步约定反馈办理结果时限,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核——交办”等程序。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工作。
3.限期办理。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对有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件工作。对职能范围的交办件,在限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办理方案、牵头办理、反馈办理结果等事项。
4.反馈结果。受理人收到办理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在约定的反馈办理结果时限内无法办结的,要向咨询(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再次约定反馈办理结果时间,确定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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