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 ●第一时间如实申报●需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费用个人自理
本报讯 3月21日,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因确诊和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或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个人自理。
《通告》所称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是指到达通川区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通川区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通川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通川区实际,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社区)、接待单位或宾馆(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通川区城乡居民有亲属在境外,且该亲属近期有回通川区计划的,城乡居民、接待单位等必须在其到达通川区前3天,主动如实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其搭乘航班、车次、手机号码等来(返)信息;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因确诊和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个人自理。
若发现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广大市民群众可拨打0818-2122708,向通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专班如实举报。
(本报记者 曹芮铭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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