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向“家暴”说不

达州新报 2020-03-13 09:35 大字

“我再也不用担心受到家庭暴力了,感谢大家的鼓励和帮助,让我能鼓起勇气向家庭暴力说不!"拿到人民法院裁定书的杨某激动地说。

不堪忍受家暴 妻子报警求助

2016年9月,家住达州市某县的黄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身为丈夫的黄某长期因一些生活琐事辱骂甚至殴打杨某,杨某因为顾及家庭,选择了默默忍受。2017年3月,双方发生争吵,黄某将杨某用力推倒在楼梯上,导致杨某臀部大片淤青,头部撞伤,动了胎气导致流产。2017年8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撕扯,黄某反扭杨某手臂,导致杨某手臂无法正常活动。2017年10月某晚11点左右,黄某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再次对杨某进行了殴打。杨某不堪忍受,拨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将杨某送至医院,经医疗诊断杨某面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拳击伤,民警随即对黄某进行了训诫和警告。谁知在2017年11月某晚,黄某在外醉酒后回到住处又无端殴打杨某,杨某随后报警,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调解,调解无效后,民警将杨某劝离家到附近酒店入住,并对黄某作出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部门联动施援 法院裁定保护

不堪忍受家暴的杨某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立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议给予杨某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受此案后赓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明,黄某与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多次殴打杨某,引发杨某两次流产,对杨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了防止黄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援助律师帮助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黄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黄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媒介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对杨某实施威胁、恐吓;禁止黄某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杨某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收到裁定后,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如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当遭遇到家暴时,应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注意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和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以便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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