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举牌游走宣传 及破损等将受处罚

达州新报 2020-03-13 09:42 大字

商家开业促销,高举广告牌,敲锣打鼓走街串巷宣传;不顾安全间距,影响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正常功能,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破烂、画面污损,形成视觉污染……从4月1日起,这些“闹心事"将逐步成为“过去式"。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诸如举牌、摆牌、游走等形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或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广告等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设置有规划 广告要符合规范

据了解,由于缺乏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常常给管理部门和市民带来困扰。按照《办法》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凡不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设置。

《办法》明确了8类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使用的;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利用树木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有损市容环境或者建筑物风貌的;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审批有程序 广告要依法申请

企业该如何办理设置户外广告的手续?

《办法》明确,举办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节日庆典或大型文化、旅游、公益等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依法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设置地点方位图、设计方案、效果图及现状图等资料。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将依据《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违规要处罚 广告要安全有序

广告招牌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杂乱无序的“视觉污染"让市民深恶痛绝。

《办法》规定,禁止以举牌、摆牌、游走等形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或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广告。对违反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设置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正常功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招牌设置者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并确保其牢固、安全;遇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危及安全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明显污渍、残缺破损、安全隐患的,招牌设置者应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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