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被家暴 不堪忍受报警求助 法院发给她一张“护身符”: 禁止丈夫出现在妻子200米范围内

达州晚报 2020-03-12 10:2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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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终于不用活得胆战心惊了。”达州女子杨某婚后多次遭到丈夫黄某家暴,甚至导致流产,不堪忍受的她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杨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堪忍受家暴 妻子报警求助

2016年9月,家住达州某县的黄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黄某因一些生活琐事频繁辱骂甚至殴打杨某,杨某顾及家庭,选择了默默忍受。2017年3月,双方发生争吵,黄某将怀孕的杨某用力推倒在楼梯上,导致杨某臀部大片淤青,头部撞伤,动了胎气导致流产。2017年8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撕扯,黄某反扭杨某手臂,导致杨某手臂无法正常活动。2017年10月一天深夜,黄某再次因生活琐事殴打杨某。杨某不堪忍受,拨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将杨某送至医院,经医疗诊断,杨某面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拳击伤,民警随即对黄某进行了训诫和警告。谁知一个月后,黄某在外醉酒深夜回到住处又无端殴打杨某,杨某随后报警,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调解,调解无效后,民警将杨某劝离家到附近酒店入住,并对黄某作出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部门联动施援 法院裁定保护

不堪忍受家暴的杨某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立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议给予杨某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明,黄某与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杨某,引发杨某两次流产,对杨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了防止黄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援助律师帮助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黄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黄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媒介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对杨某实施威胁、恐吓;禁止黄某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杨某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收到裁定后,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律援助律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如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当遭遇到家暴时,应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注意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和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以便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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