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告
各方交易主体:
为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有序开展部分政府采购工作,现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开标、评审活动。
(二)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评标。因交易系统不支持网上展示或演示样品供专家评审,所有需要提供样品展示或演示的项目,原则上由采购人取消展示或演示样品的要求后实施;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因系统无法满足专家与供应商在线谈判和磋商,暂不启动开标、评标工作。
(三)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评审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由采购人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自行选定,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四)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全部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实施。
(五)不得在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开展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在我中心的场所开展的,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安排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六)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及时在法定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各方交易主体人员进入交易大厅前须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
(八)采购人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廉政风险和疫情防控风险。
(九)原则上每日不超过2个项目开标、评标。
详情请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看。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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