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全面规范交通检疫点管控 乘出租汽车需扫码登记
本报讯 2月13日,记者从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获悉,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公路通畅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特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规范交通检疫点管控,切实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交通检疫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高速公路进出口,国、省干道交通检疫点的设立,须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县乡干道交通检疫点的设立,须经县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按规定对外公布。
达州籍车辆和司乘人员,若近期未离开达州,未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确诊(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通过交通检疫点APP核查或人工询问登记,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若系新回达州类车辆和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并报告单位或属地,居家观察14天。
非达州籍车辆和司乘人员,确因公务或其他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需进入达州境内,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及住宿,接受属地管理;非公务或非应急进入达州境内,原则上进行劝返,劝返不成的,按属地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由交通检疫点发放标识标牌准予通行,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及住宿,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电力通信抢险救援等紧急出行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邮政快递、医疗废物、垃圾转运及农民工“春风行动”车、复工企业用车、单位通勤车、配送车等非制式车辆,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通知强调,司乘人员若不服从安排、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建军 肖渠 本报记者 蔡尧)
又讯记者从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进一步落实疫情追溯排查,即日起,达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推行乘客信息扫码登记,扫码流程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达州市出租汽车采用乘客扫码方式登记手机号码信息;乘客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司机端二维码。首次扫码,按照提示完成授权登记,此后再乘出租车无需再次授权;驾驶员应主动提醒和引导乘客扫码登记,遇多人同行乘车,乘客需分别扫码登记。对于个别无法使用扫码登记的乘客,应按规定手工实名登记;扫码登记信息仅需乘客手机号码,不对驾驶员、出租车公司公开,只用于疫情追溯排查时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若乘客不按规定配合扫码或手工登记,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驾驶员应当拒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和有关要求,适时结束该项工作。
(本报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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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达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