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达州日报 2020-02-11 09:36 大字

本报讯 2月10日,记者从通川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获悉,通川区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复工复产。

《通知》从分类、条件、报批流程、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五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凡复工复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做到人员管控到位、资源储备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复工复产后,要做到每日体温检测,全员佩戴口罩、分散就餐,公共场所消毒杀菌通风并建立台账,进出人员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多种防控措施;各乡镇街委、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产复工的组织、宣传等工作,做到科学统筹、细致深入、安全有序。

(本报记者 曹芮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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