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市民办理医保业务有哪些变化?

达州日报 2020-02-05 09:14 大字

本报讯 2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防控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为避免春节后医保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市医保局就相关业务经办流程(方式和途径)进行了临时性调整。

参保缴费方面,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医保费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和达州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

异地就医备案方面,达州市各类情形的异地就医人员均可先采取电话备案形式办理,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手续;推荐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医保”APP,随时随地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方面,参保人员可电话联系当地医保局,告知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手机号码等),查询他人信息的还需提供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并登录“四川医保”APP自助查询。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方面,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医医院联网结算,确属特殊情况(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医院暂未开通联网结算)异地现金结算的,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市本级邮寄地址是达州市西外金兰路136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拨付方面,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报送纸质拨付申请单,各医保经办机构实行线上审核和清算,对需要核实的费用原则上采用网上提交资料的形式处理,拨付申请单及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递交医保经办机构。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支付,临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暂不限制为自生育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用人单位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

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单行支付药品使用申办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使用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寄资料方式进行申报办理,市本级邮寄地址是达州市西外金兰路136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其他业务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需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非紧急事项,建议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办理。例如:医疗救助申领、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审核、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更换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外伤住院调查、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更换时限暂不限定,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办理。

(本报记者 刘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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