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关系”骗人钱财 “捞人”不成反被判刑

达州日报 2020-01-24 15:43 大字

亲友犯事被抓,家属心急如焚,有的人寄希望于“托关系”把人给“捞出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想法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在达川区,就有一对演技“精湛”的夫妇,谎称有关系能“捞人”,以此骗财。

蒋某夫妻一直租住黄某的房子。某次,到了交租日期,蒋某夫妇却一拖再拖,房东黄某只好上门催收。交谈中,房主黄某偶然谈到自己急于收租,是为了托人帮年纪不小却还无所事事的儿子谋得一份好工作。听到此,蒋某心生一计,想到可以假装帮忙为黄某儿子找工作骗财。

蒋某向一旁的妻子递去目光,说道,“老婆,我记得你有个舅老表在公安局当领导,他们不是正在招协警?”收到丈夫的提示,蒋某妻子连连称是,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搭台唱戏,满怀信心向黄某表示,“能人”老表有能力把黄某儿子招进公安局工作。

黄某对蒋某的提议很心动,激动地询问事情好不好操作。蒋某两手一比划,向黄某暗示只要有钱就能解决。黄某满心欢喜地答应,双方约定,以蒋某夫妻所欠房租作为此次帮忙的报酬。

一段时间后,黄某约蒋某夫妻见面。蒋某率先打开话题,称黄某这么个大老板,儿子当协警太丢人,再花点钱操作一下,可以当正式警察。没想到,黄某一脸愁容地表示,儿子已经因吸毒被抓,工作可以不要,要紧的是,赶快帮忙把儿子“捞出来”。

蒋某一听,再次吹嘘起老表的神通广大,称只要3000元活动经费就可以摆平。黄某立即向对方打了钱。

交了钱儿子却迟迟没被放出,心急如焚的黄某再次找到蒋某询问情况。蒋某称,自己找老表办事时老表刚好被调走,但也能在“新官”处找到门道,仍需要继续“打点”,于是,黄某再次向对方支付2000元现金。

让黄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交钱后,蒋某的电话再也打不通,微信也被拉黑,意识到自己被骗的黄某这才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认为,被告人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诉讼。最终,被告人蒋某、邓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机关提醒,在法制社会,公检法都有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法律规定,但凡有人谎称出钱,就能从监狱、看守所放人都是骗人钱财。市民应当对此提高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杨肖飞/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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