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风俗兼顾 巧妙化解林权纠纷

达州新报 2020-01-22 07:20 大字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可是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经常会因为一点点琐事发生纠纷,而山林土地纠纷则是农村常见纠纷,且往往牵涉众多群众,如不妥善解决,容易激化为群体性、暴力性事件。

林权纠纷惹争议

邻里吵闹无休止

1月14日早晨,同为虎让乡某村村民的孙某和赵某又在虎让乡政府大吵大闹起来,甚至差点发生肢体冲突。原来,这两位老人自2016年起,对位于某村赵家坟园处的山林承包权有争议,一直争吵不休。孙某认为那块山林挨着他的房屋,本就是属于他的产权,其他人无权使用。而赵某则诉称那块山林原是属于他人所有,他们与所有人签订了协议后,一直管理和使用,与孙某一点关系都没有。双方分别持有于1981年12月21日下发的在虎让乡某村范围内的林权证复印件,且赵某还持有于1995年3月25日与第三人签订的同意他人安葬在赵家坟园的约据。可孙某一直不服,坚持认为那块林地是属于他的,几年来,孙某因此事多次到乡上访,均未得到解决。双方就在事件的拉锯中隔阂越来越深,矛盾也愈演愈烈。

人民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终归好

乡政府在多次解决无果的情况下,让堡子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该起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员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和查看了相关证据后发现:一是孙某所持有的林权证上载明有面积一分的地位于赵某某房屋的西侧,但是双方有争议的林地位于孙某房屋的东侧,显然与孙某所说不符。二是赵某提供的与第三人签订的约据也佐证了赵家坟园是由赵某在管理,而且在后来的走访调解中,周围的邻居、群众也证实了以上两点。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孙某认为该林地是阴宅,想将以后的墓地安放在林地中。而赵某认为,按照本地习惯,该林地既然取名为赵家坟园,于情于理应是赵家后人管理,而与孙家无关。因此,人民调解员本着“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的原则,即从法律方面讲解了侵权诉讼的问题,又从地方风俗方面让当事人明白调解结果,并且在现场对孙某的亲属也进行了通话,讲明白事情起因及调解结果,其亲属也表示能够理解并对孙某进行劝解。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劝导下,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一场纠缠两家多年的纠纷就此化解。

人民调解员提醒: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集成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近年来,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开展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群众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咨询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也可以直接拨打“0818—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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