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严管 达城建设工程排水 ●不合要求不得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停止供水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排水设施的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和施工排水监督作出严格要求。
《通知》明确,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如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建设单位须同步配套建设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审批项目设计方案时,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审查排水雨污分流内容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投运后污水达标排放。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办理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预售房屋配套的排水工程的施工进度说明,明确配套排水工程竣工、交付时间或自行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交付时间,排水工程建设时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区内新建房屋建筑未接入雨污水管网或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对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在建工程项目,供水企业一律不得供水。(本报记者 严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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