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促销注意,不要虚报原价 这家店就这样遭了的

达州晚报 2020-01-07 12:0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位于达川区南城的一家医药经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药店内的医疗器械用品货架上,摆放有江苏某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YE620A型号的电子血压计,标示“原价460元,现价299元”;某电子HEM-7206血压计,标示“原价688元,现价498元”;某血糖仪套装,标示“原价258元,现价188元”。

所谓原价,依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规定“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但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账目进行核实,其所标原价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在销售上述产品时谎称打折、虚构原价,侵害消费者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胡庭权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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