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被判刑

达州日报 2020-01-03 09:19 大字

2017年,家住达川区南城石家湾的何某因车辆事故理赔,藉由好友梁某结识了某保险公司员工张某,在张某的帮助下,何某在这起事故理赔中获得了较高的赔偿数额,这也让三人生出了贪婪之心。“何不在外面找些车辆,伪装交通事故发一大笔横财?”在梁某的提议下,三人很快开始了分工合作。

买车容易,但多辆车用同一个户头投保必然会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为了规避风险,何某将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回来的20多辆二手摩托车分别落户到了亲戚朋友的名下,并办理了对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使其“身份”合法。在张某供职的保险公司为这些车辆全部投保后,几人便着手制造虚假交通事故。

每次“事故”,都是由何某将车辆推到人迹罕至处进行人为破坏,然后将伪造的事故现场照片、资料等通过手机传给梁某,梁某再传给保险公司员工张某,由张某独自一人完成查勘、定损、理赔等程序。

2017年7月,南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南城体育馆附近,有名青年男子租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运输二手两轮摩托车,怀疑该男子运输的二手摩托车是盗抢车辆。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跟踪侦查,发现这并非简单的车辆盗窃案,并顺藤摸瓜查获了这起多人合谋蓄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保的案件,本案就此案发。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该案件被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发现,从2017年4月以来,何某所有的摩托车先后至少发生了22起交通事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共计4万多元。且何某每次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后,自己只截留约四分之一,大部分都转账给了梁某,共计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何某、梁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三人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三人相应的刑事处罚。

□李松/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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