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与市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达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了一批固定式、移动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对检测到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处200元(含)以下罚款。
《通告》显示,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设置地点为:达州市环城路经开区物流港公交站路段(包茂高速达州南出口);移动式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设置地点为:全市范围内道路(流动执法)。检测内容为:机动车尾气排放。
对检测到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证据合法性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含)以下罚款。
(袁园 本报记者 刘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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