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复开挖 强化施工管理 达州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达州日报 2019-12-31 09:4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道路开挖和施工作出详细规定。道路不时被“开肠破肚”,各种管线安装“没完没了”,“围而不建、建而不快”等深受市民诟病的情况将得到规范。

规范挖掘申报方式

《通知》明确开挖城市道路,必须要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部门,每年1月底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未报送年度计划的,除管线应急抢修或日常小面积零星开挖维修以外,当年道路挖掘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审批方式的改变,最大程度杜绝了各单位“想一出是一出”,有想法直接开挖,而是综合统筹进行施工。

优化整合关联项目

《通知》明确,道路挖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每年3月至11月,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注重关联项目的同步推进,对同一路段的各建设项目单位,组织一次性实施,避免重复挖掘,实现占用地段的空间优化。挖掘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组织施工,并负责路面恢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优化整合后统一施工,避免了一个单位刚刚施工完毕,另一个单位接着又将道路“开肠破肚”的重复性施工,减少对道路的“伤害”。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通知》对施工现场管理也进行了规范。作业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板,夜间必须设置警示闪灯信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尘降噪工作,保证现场周围环境清洁整齐。实行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开工和竣工时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明确罗列,接受市民监督。作业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道路功能,并按时报经主管部门验收。尽量减少施工对市民的影响。

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擅自开挖、野蛮开挖、少批多挖、超挖超占超期等作为执法重点,从“大”处着眼,“难”处着力,“细”处着手,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力抓好城市“拉链马路”问题治理。

(程琯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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