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市公安局:达州城区为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达州日报 2019-12-31 09:38 大字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4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达州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那么,该《办法》制定过程是如何的呢?主要内容是什么?近日,记者专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请谈一谈《办法》制定有何重要现实意义?

答: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等一系列不良影响;并且,当前达州市正努力推进“四城同创”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达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近年来,达州城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明显,但任务依然艰巨。2001年,达州市城区开始对烟花爆竹进行禁放和限放,使城区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的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门协作力度不够、违法燃放行为成本较低以及部分市民安全和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春节元宵期间,虽实行限时限地燃放,但城区内不分地点、不分昼夜燃放,带来严重的空气、噪音和纸屑等污染,城区禁燃禁放任务依然艰巨,亟需予以全面规范。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关于禁燃禁放的规定较为宽泛,需要地方政府予以细化。而2016年达州市制定的禁燃禁放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低,且有效期即将届满,难以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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