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达城全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自2020年1月1日起,达州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记者在11月29日召开的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今年11月14日召开的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在达州城区范围内,除市人民政府决定的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且主办单位取得公安部门焰火燃放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
《办法》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权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依法给予奖励。(本报记者 郑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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