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多前,物业公司收不齐物业管理费被迫撤离,拖欠我1个月工资已经2年了,我如何能要回来?”近日,达川区河市镇长航街社区居民陈代富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
2017年5月,经朋友介绍,陈代富到河市镇“钢管厂小区”当保安,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300元。陈代富从当年5月工作到7月底时,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因收不齐物业管理费,计划8月撤离小区,通知他被解聘了,至于7月份的工资,找公司另一名负责人熊光礼询问。
事后,陈代富每次找熊光礼讨要工资,对方都称不负责发放工资。就这样,一晃2年过去了,陈代富仍没拿到7月份工资。
“我上了班是事实,就应该领取工资。”陈代富表示,物业公司撤走后,小区一直由熊光礼负责物业管理。而当年他5、6月份当保安时,工资就是由熊光礼负责发放的。
物业:收齐物业费及时支付
根据陈代富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熊光礼,他承认陈代富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原物业公司撤离后,有2名保安和2名保洁员的工资被拖欠了1个月,其中1名保安就是陈代富。
2018年1月,熊光礼重建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小区,但直到现在也没收到一分钱的物业费,物业开支全靠业主交的押金艰难维持。“现在确实拿不出钱,等收齐物业费一定补发。”熊光礼承诺,一旦收齐物业费,立即给陈代富及另外3人补发工资。
律师:不该无限期拖欠
达城律师郑传富:陈代富与前物业服务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其劳务报酬应当由前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约定及时发放。但实际上,之前的物业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一直拖欠陈代富的劳务报酬。
从熊光礼的陈述看,之前的物业服务公司撤走后,由他重新组建的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承诺陈代富的工资在收到物业费后由他发放,且已向陈代富发放过当年5、6月份的报酬。由此说明,熊光礼承接了前物业服务公司的债务,即陈代富应收的劳务报酬。因双方没有约定给付期限,陈代富可以随时要求熊光礼支付其劳务报酬,而熊光礼不应以没收到物业费为由无限期拖欠。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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