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未尽抚养义务 法律援助重拾亲情
百善孝为先,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子女进行抚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成为了老人,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呢?
子女拒绝赡养
六旬老人寻求帮助
2018年8月,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年人杵着拐杖来到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请求法律援助,想起诉他的4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忙了解原因,原来老年人姓张,家住通川区北外镇,他一共有4个子女,都早已成家立业,在城里有工作,也在城里买了房、买了车。他的大儿子自己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做的还挺大;二女儿虽然没工作,但女婿是个小学教师,三儿子和四女儿一起开了个小吃店,收入也不少。而且他大儿子的女儿还是个公务员。可最近他生病住院了,没有一个子女愿意来医院照顾他,也没有一个子女愿意给他承担一分医疗费。迫于无奈,张大爷只好寻求法律援助,要把4个子女告上法院。
老人未尽义务
父爱缺失子女生怨
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援助律师与张大爷的大儿子取得了联系后得知,张大爷在他12岁的时候就跟他母亲离了婚,当时他最小的妹妹才两岁。离婚的时候他和最小的妹妹是跟着张大爷的,另外的一个妹妹和弟弟是跟着母亲的。他们离婚半年后,张大爷就想到外地去打工赚钱,可家里又没其他人可以照顾他们兄妹,于是张大爷就跟他的母亲商量,让他母亲照顾他们兄妹,他好去打工,他的母亲一开始并不同意,但后来觉得,这么多孩子要上学也的确需要钱,于是就同意了。可张大爷这一走,就是二十年,这二十年就开始的时候给他们写过几封信,后来信都没有了,就更别说钱了,一分钱都没有给过。全是母亲一个人,把他们4个拉扯大,后来自己也没怎么读书就出去打工赚钱,帮着母亲一起照顾弟弟妹妹。从小就没有得到父亲的抚养和关爱的四兄妹,现在不愿意赡养张大爷。
调解化解纠纷
恩怨消除重拾亲情
了解整个案情后,援助律师考虑如果将张大爷的子女全都告上了法庭,他们受到舆论谴责的同时,对张大爷也会更加疏远,甚至厌恶,他们的家庭矛盾也会更加难以调和。即使张大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赡养费,他的子女们也不会从内心想要赡养他,这样张大爷精神上还是难以得到慰藉,于是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一开始,张大爷的子女情绪激动,愤怒指责张大爷,援助律师进行了积极的引导,通过摆道理、讲法律,与他们交心谈心,消除他们心中的成见,同时,张大爷也对自己先前未尽父亲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双方经过深入的沟通,最终消除了多年的矛盾,张大爷和他的子女们达成了协议,由他的4个子女轮流来照顾他,一起赡养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援助律师提醒:《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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