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快递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调查达州市执行情况
“达州市正式施行新规了吗?”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运营智能快件箱企业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其中有“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等规定,备受市民关注。达州的实施情况如何?
新规:生鲜贵重物品不可放快递柜
据了解,在快递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办法》同时规定,“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而对于快递柜寄递品类,《办法》规定,“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此外,《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部门:接到上级通知后将立即执行
《办法》还有一个重点是首次明确了快件箱寄递服务归属邮政管理部门监管。今后所有快件箱运营企业都需要来当地邮政管理局备案、许可,纳入快递企业管理体系。此前,快递柜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终端,并未纳入快递行业实施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9月25日,全国首张快递柜经营许可证诞生,由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向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核发。离新规施行已有几天时间,达州市实施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达州市邮政管理局,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邮政管理局的部署,该办法将先在四川省成都、绵阳、南充3个地级市试运营后,然后推行到全省各地级市。该工作人员表示,达州市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收到上级通知后,将立即执行该办法。
□本报记者 蒋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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