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本月正式实施
9月1日起,《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达州市为什么会出台《条例》?施行的意义何在?其中有哪些规定需要遵循?昨日,记者走进市城管执法局采访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达州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急剧增加,群众对美好生活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而在达州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中,户外广告(招牌)滥设、道路乱开挖、摊点乱摆、车辆乱停乱放、垃圾分类处置规范化程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市管理某些问题未作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因此,制定一部符合达州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2、《条例》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是达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其对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整体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推进“四城同创”工作,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达州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3、《条例》对临街建(构)筑物容貌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空调外机、排风扇、防盗网、雨棚、遮阳帐篷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禁止擅自在建(构)筑物的顶部搭建雨棚、遮阳帐篷等建(构)筑物。禁止擅自在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搭接室外楼梯。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附属设施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条例》对道路开挖管理是如何规范的?
答:《条例》明确规定,除紧急抢修外,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举行听证并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
5、门市业主为防止其他车辆停靠,可以在门市前道路上设置隔离桩、隔离栏、水泥墩等隔离设施吗?
答:不可以。《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水泥墩等隔离设施;不得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6、《条例》对临时摊区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设置临时摊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7、占道经营是市容管理的顽疾,《条例》将如何进行处罚?
答:《条例》规定,对擅自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修车洗车、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对商家越门经营、摆卖物品的现象,《条例》有无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者,责令改正或者清除,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以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达州市正在创建园林城市,《条例》对此有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枯死的,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建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10、乱设户外广告设施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条例》明确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1、很多门市店招店牌破损陈旧,影响市容市貌,《条例》怎么规范的?
答:《条例》明确规定,招牌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保持整洁、美观、完整,文字规范,招牌污渍明显、残缺破损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违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城区“牛皮癣”广告突出,是达州市城市管理中的难点,《条例》如何予以规范?
答:《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对在公共信息栏外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和护栏、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3、《条例》在环卫设施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4、达州中元节祭祀烧纸、秋冬季节熏制腊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有无涉及?
答:《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等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违则,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5、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条例》如何处罚的?
答:《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程琯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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