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借条遭遇对方不认账、盲目担保被连带还钱…… 提防民间借贷中的这些“坑”
法 治 经 纬
践行群众路线 深化“法律七进” 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达州
借钱容易要钱难,很多人在借贷时因为碍于颜面、疏忽大意或者太过信任等原因,踩了民间借贷的“坑”,结果惹上官司。其实,这些看似友好互助的民间借贷中“暗藏玄机”,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擦亮双眼,谨慎识别。
没有书面凭证
“空口无凭”
张三与李四系朋友关系。一日,张三因急事用钱,但身上没带现金,便随口向在场好友李四借款,李四鉴于双方是多年好友对张三信任有加,在张三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便爽快借出8000元现金。后来,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张三没有如约还款,李四向他索要,但张三却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后李四再次在电话中向张三询问并试图进行录音取证,说:“我借给你的8000块钱你什么时候还?”不料张三竟矢口否认借款一事,李四一气之下便以此通话记录为证据,将张三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李四提供的通话录音只能反映其曾经向张三主张过债权的事实,但因为张三矢口否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四向张三出借过款项,所以李四仅以录音证据证明他与张三之间发生过借款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律师提醒: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除了借条、欠条等,还应当保留好转款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只有证据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盲目担保
“坑”你没商量
2018年1月,刘某看到一家正在经营中的饭店要转让便想接手,因资金不足,几经介绍,刘某找到宋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2018年6月底偿还。宋某担心刘某到时不能还款,便要求刘某提供担保。刘某想到自己的发小洪某,一顿酒足饭饱之后,财大气粗的洪某便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字。后刘某经营失败,借款到期后,仅偿还了宋某5万元。宋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一直推诿,宋某便向担保人洪某索要,洪某以宋某应先向刘某索要为由亦不还款。2018年10月,宋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作为保证人,在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且原告宋某起诉时未超过保证期间,故依法支持了宋某要求刘某、洪某连带偿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如果要为他人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务必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证方式,以免财产受损还伤了和气。
网络借贷
“陷阱”频发
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借款无门,好友李某就向他介绍了一款网贷APP。2017年2月12日,张某在该平台上申请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张某需一次性偿还本息共计24.8万元。借款协议同时约定,张某需预先向平台支付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后张某未能如期还款,就被这家网贷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网络贷款平台在向张某提供借款之前预先扣除了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等共计2万元,所以,虽然申请借款的金额是20万元,但张某实际上借到的本金只有18万元。并且,在借款协议中还约定借款到期后张某需支付利息4.8万元,这个利息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借款时,张某已预先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故网贷公司起诉所要求的利息与上述费用合计已超年利率2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令张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以18万元为基数,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律师提醒: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利率必须遵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这一“红线”,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扣减本金。法律不支持“砍头息”和预先扣除各种手续费的做法,预先扣除的利息等费用不得计算在本金之中再计算复利。□施法闻
达州市司法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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