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城3“面霸”获刑

达州晚报 2019-08-19 10:13 大字

本报讯 8月16日,备受市民关注的达城“面霸案”在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田某为控制达州市面制品市场,假借成立协会之名,采取威胁方式禁止面坊将面条卖给协会其他会员的客户,对于“违规”者进行事后处罚,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禁止自由竞争,严重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处罚。

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撤销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田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郭娅男 本报记者 赵曼琦 实习记者 王瑞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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