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举行城区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听证会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四城同创”工作,维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安全工作水平,近日,市公安局举行《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听证会,并就禁燃禁放区域、违规处罚方法、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等公布征求意见稿。
2018年,达州市就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网络投票,参与投票网友1339人,其中支持人数达734人,占54.82%。在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决策酝酿、多方决策论证之后,2018年底达州市便启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对禁放区域进行了调整:通川区东至江湾城小区(含),北至凤凰山环山北路、元九大道与高家坝交界路口,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西侧丁家坡加油站、莲花湖新农村展演基地;达川区东至三里坪凤凰大桥南头、达陕高速达州收费站,南至达开快速路口、七河路至火烽山隧道口,西至西河路阁溪桥;经开区长田大道沿线、三中心周边区域、梨树坪游步道区域、金龙大道长田隧道至金龙大道七河路口公路沿线、七河路西端消防特勤站至七河路东瑞汇鑫能源公司段公路沿线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执法检查中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见习记者 罗未 本报记者 彭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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