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调整21日听证 临停车位拟上调 室内外停车场或下降

达州晚报 2019-08-07 09:56 大字

本报讯 8月6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获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8月21日将召开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拟定听证方案要点主要包括调整范围、区域划分、时段划分、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其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上调;(室内、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拟下降,计费方式将新增包月优惠价。

据了解,目前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18万余辆,现有停车场仅能提供停车泊位12万余个,停车位供需差额近6万个,致使城区道路负荷不断加重,通行效率明显下降。此次拟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拟调整对象只包括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包含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即个人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

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获悉,此次收费标准拟调整包含两方面。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上调。一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3元,夜间增加4元,24小时内增加9元。二类区域:日间起价增加2元,夜间增加2元,24小时内增加7元。

(室内、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拟下降。室外停车场,一类区域:小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1元,包月价180元;二类区域:小型车起价降低2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4元,包月价160元。室内停车场(含机械式停车场),一类区域:小型车起价降低1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4元,包月价280元;二类区域:小型车起价降低2元,每超1小时实际降低1元以上,24小时内降低17元,包月价260元。

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等。

收费时段划分

日间7:00(含)至21:00;夜间21:00(含)至次日7:00。

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及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及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及车货总质量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为朝阳东路市职业中学路口—小红旗桥—文化巷—朝凤北路—檬子垭街—达巴路口—通川北路—肖公庙路凤凰大桥路口—滨河东路—滨河路以内的区域;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达州市城区其他区域。

免费规定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应急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前1小时免费;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前30分钟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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