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建局:“双40条”致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进一步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两份文件分别提出40条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起与“放管服”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放得下”:缩短审批时间
在《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于燃气经营许可,取消12个备案事项,建立综合审批机制,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行6个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调整招投标备案方式等做了详细说明。新措施从服务群众出发,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过去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
此外,此次改革还首次提出了建立“红名单”企业制度。纳入“红名单”的建筑企业和房产企业,免于缴纳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担保的,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出具;纳入“红名单”的房地产企业,可在房屋预售前缴纳配套费;纳入“红名单”的审图机构,优先进入次年市级施工图审查名单库。
“管得住”:改进监督方式
此次市住建局发布的《进一步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40条措施,构建起了一个系统闭合、整体协同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起与“放管服”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审批、服务、管理链条。
此次改革,取消了施工许可的前置材料共22项,以及质量监督登记前置材料9项。针对取消前置事项的,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15日内,核查工伤保险参保等事项。施工许可证颁发后30日内,检查项目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情况。使用袋装水泥的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针对质量监督登记取消事项的,在登记备案后30日内,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将检查施工现场存放的监理规划、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事项。
除了对取消前置事项出台了相关监管方法,该《通知》还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承诺容缺事项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作了详细指导。
“服务优”:方便群众生活
此次改革,市住建局还借助科技力量,适时实行供水、供气企业等“一站式”服务,将其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5个、15个工作日之内。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6年以来,市住建局窗口先后共受理、办理各类审批事项2667项,提供各类咨询服务600余次,限时办结率、政务公开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贾金戈 本报记者 杨蕙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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