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新规今年10月起实施 包裹要放快递柜 先得收件人同意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智能快件箱使用进行规范,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该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规: 将包裹放进快递柜 应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我在外地出差,快递员没经我同意将包裹放进快递柜,等我回来取时,早已经过了免费保管的时间,超过48小时要缴费2元才能取。”近日,市民邓女士遇到了快递柜取包裹超时收费问题,觉得快递员的投递行为存在不合理。邓女士说,由于工作性质,她经常需要出差,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入快递柜,导致她出差回来时需为包裹超时买单了。
“我能理解对超时包裹收费,但是快递员在放包裹前应该提前告诉我。”何女士说,如果快递员提前跟自己沟通,她会选择把包裹放到代收点,这样包裹既不会占用快递柜资源,自己也能省下这笔保管费。“
今后,这一问题有望得到改善。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还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发生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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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 将督促快递企业落实相关规定
记者就这一新规定联系了达城多个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快递企业并不知情该新规。随后,记者联系了达州市邮政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0月1日起,达城所有的快递企业都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据他介绍,该局下一步将制定相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快递企业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投递服务。 □本报记者 蒋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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