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证面积不符 苦等3年盼来门市面积“缩水” 律师提醒:投资需谨慎,严把合同关

达州晚报 2019-05-22 10:10 大字

“我在西外东华农贸市场购买的门市,不动产证上的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不相符。”近日,市民邓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花80万元购买的门市3年后终于盼来了不动产证,但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比,严重“缩水”了……

A 通过熟人置业门市

邓女士居住西外青华园小区。2015年,邓女士想在小区附近购买一间门市做生意,由于看中的门市涨价了,她只好重新寻找门市。很快,邓女士相中西外东华农贸市场的一间门市,并打听得知开发商是先前生意上有过接触的熟人,便决意购买此处的门市。

“最开始口头约定以2万元/平方米计算,买门市要110余万元,我觉得太贵了。”邓女士称,经过几次讨价还价,开发商同意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门市给她,前提条件是支付现款。“考虑到是现房,开发商又是熟人,我当时就没测量门市实际面积。”

谈好价钱后,邓女士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按照合同上55.29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出的税费是3万余元,于是又向开发商支付了73万余元。

B 门市面积“缩水”了

“开始我不知道门市面积不够,一味地相信熟人,没想到被熟人坑了。”说起门市面积“缩水”,邓女士至今难以接受。她回忆称,将门市出租后,因租户装修才发现门市面积不足55.29平方米,开发商将未固定的隔墙板进行了调整,给门市增加一点面积。

从签合同到拿到不动产证,邓女士等了3年。2018年,邓女士终于盼来了不动产证。

她本以为调整之后的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相差不大,但不动产证上的面积只有52.45平方米,与合同面积相差2.84平方米,开发商也没有进行“多退少补”,她难以接受。

C 合同未约定差异处理

发现不动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出入较大,邓女士立即联系开发商,得到回复“计价方式按门市个数计算”,这让她懊恼不已。

“买门市的时候没给我说清楚。”邓女士称,购买门市时,开发商只是说了门市的面积为55.29平方米,她也没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就草草签了合同。记者通过邓女士得知,在东华农贸市场,遭遇“缩水套路”的业主不止她一人。

记者在邓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发现,开发商和邓女士之间就面积差异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但注有“双方自行约定”和“以房管局最终实测为准”的约定。合同中,关于买卖门市计价方式与价款的条款注明门市“以个计算”,门市总价款为80万元。

邓女士认为,合同上的门市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相差太大,她希望开发商能够积极协商解决,但却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东华农贸市场的开发商办公点,但该办公点房门紧锁。根据购房合同上的信息,记者拨打开发商达州市通川区东华商贸有限公司的两个电话号码,一个号码始终无人接听,另一个语音提示“号码不存在”。

D 有权请求返还房款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以内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据此,邓女士购买门市约定面积55.29平方米,实际面积52.4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高达5.4%,3%即1.57平方米(52.45×3%)的房价款及利息,邓女士有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剩余的2.4%即1.27平方米房价款邓女士有权请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袁雄先律师提醒市民:面对投资,谨慎第一,注意防范风险,投资方向不同,风险防范亦不同。针对投资门市而言,应注意查看城市规划,楼盘在城市规划中的功能,具体门市的朝向、用途、面积,所在楼盘的商业体量等。此外,为了避免类似风险,除了注意考察之外,更重要的是严把合同签订关,明确约定合同主要事项,尤其违约责任等。当然,投资额巨大、投资周期长,甚至还要参与投资过程管理,这类投资,则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把关为好。□本报记者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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