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代课老师的困惑: 原单位填的个体工商户 37年工龄只认15年 达川区社保局:对退休工资没有影响

达州晚报 2019-05-16 10:03 大字

我不能走,走了孩子们要失学……”这是2016年,达川区安仁乡代课老教师于运均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前不久,于运均第一次主动联系媒体想问清楚,为什么他在“养老情况表”上“原工作单位”一栏是“个体工商户”,且实际代课37年竟被认定只有15年?

结缘三尺讲台

1979年,于运均高中毕业,是当时梨山包村唯一的高中生。当年,于运均本想凭高中学历走出大山去实现理想,可村干部的一席话,让他明白村小急需老师教导下一代的重要性,当即决定留在村里传授所学的知识。

那一年,于运均与三尺讲台结缘,一站就是37个春秋,先后在安仁中心校、龟石村、梨山包村、东风小学任代课老师。2016年12月1日,于运均退休。

盼望核实信息

从学生起立喊“老师好”到“老师再见”;从一年级到六年级;从第一个毕业班到最后一个毕业班,于运均的代课月收入也从区区数元到1000多元。

在任代课老师的37年间,于运均已记不起见到多少学生长大成人。退休,意味着于运均不再挑灯批改作业,不再为学生缝补破衣,不再爬山涉水登门劝说“一定要送娃娃读书”。

在于运均想来,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代课老师,退休工资足够保障晚年生活的开销。但他没想到,自己在《养老人员个人情况表》上却变成了“个体工商户”。代课15年,退休工资每月仅976.91元,这让他觉得《养老人员个人情况表》填写的信息有误,盼望相关部门核实。

参照政策执行

代课老师退休为何成了“个体工商户”?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策,代课教师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社保的代课教师,在《养老人员个人情况表》上的工作单位一栏均填写的是“个体工商户”,2014年开始改填为“代课教师”。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个体工商户”与“代课教师”虽叫法不同,但参保办法一致,不会影响工资待遇。针对于运均的工龄疑问,该工作人员解释,代课老师的社保缴费年限为15年,所以工龄以退休当年倒推15年。

记者从达川区教育局政工人事股了解到,于运均2013年申请“被辞退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年补偿标准为550元,根据于运均的代课年限,可一次性补偿18425元。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该笔补偿款已下发至安仁乡中心小学。工作人员告知,于运均若未领到补偿款,可前往安仁乡中心小学咨询。

□本报记者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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