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4-25 01:01 大字

达州市亚能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小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通区劳人仲案[2019]1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7月11日14时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内二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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