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法单随手就丢 谁给他的“勇气”
达州公安交警查获一起利用朋友信息伪造使用驾驶证案
近日,一男子在收到公安交警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单后,居然随手丢弃。一查,原来使用的驾驶证竟然是盗用朋友的信息伪造的,难怪,如此放肆。
3月11日10时,一辆牌照为川S39×××重型自卸货车在魏复路板桥村路段因违法加装货箱栏板,被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复兴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执勤交警对其违法行为现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令人诧异的是,驾驶人转身就将违法处理单随手丢在地上,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违法驾驶人对处罚如此漠然的细节引起了中队长龙义波的高度警觉,并立即依法对其进行了盘查。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姓名为魏某银,持机动车准驾车型B2驾驶证,而该驾驶人应为李某波,持机动车准驾车型C1驾驶证。系统信息与驾驶证信息明显不符。现场执法民警断定,此事定有蹊跷。
驾驶人却坚称自己就是魏某银,并能熟悉地背出“魏某银”的身份证号码、驾驶证档案号、家庭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难道真的是系统有误,还是另有隐情呢?
在进一步走访、调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真实姓名为李某波。当民警电话联系魏某银本人时,魏某银本人表示自己目前并未在达州,且多年未从事货运工作,更没用过其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
魏某银的驾驶证怎么改头换面在李某波手上呢?
面对公安交警的询问和专程赶回达州配合调查的昔日朋友魏某银,李某波傻了眼,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称,他本人只考取了机动车准驾车型C1驾驶证,看到别人开大货车赚钱多,也想开货车赚钱,想到与自己曾在一起工作过的朋友魏某银是B2证,加之对朋友的相关信息都很熟悉,就动起了歪脑筋,便用魏某银的驾驶证信息和自己的头像,在网上伪造了一个驾驶证,并成功地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货运工作。
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李某波“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进行处罚,罚款5500元,行政拘留20日,其持有的机动车C1驾驶证被一次性记24分,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通过网络购买伪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给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曾猛 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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