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药店必配在岗执业药师 严禁“挂证” 5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检查
本报讯 3月22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阶段。
据悉,4月30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须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服务的,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5月1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如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公示,在不良信息记录未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科长曾小川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2017年开始零售药店必须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且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对于选购处方药,由正规医院医生开具处方,驻店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查验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对于选购甲类非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对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据介绍,截至3月初,达州市大小药店共计3300余家,而2018年底达州执业药师仅1400名,全市执业药师十分紧缺,下一步,将采取措施解决达州执业药师紧缺问题。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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