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四部门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省、市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支付范围的通知》,对达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措施、管理都作出了规范。
扩大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自2019年3月1日起,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文件规定费用。”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二是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此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个人账户如何进行授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时,由使用人书面承诺证明本人与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再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书面承诺,在信息系统内相应的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栏选项注明。该负责人表示,若使用人书面承诺不实,将按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文件要求查处,以防范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如何缴费划转?
据了解,支付在统筹地区内由政府开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可持缴费凭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划转所缴纳的保险费用。
个人账户跨省异地如何使用?
据悉,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可持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业务。
□本报记者 蒋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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