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达州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97万元
本报讯 2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1月,达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发放1397万元,发放人数158349人。其中,当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81733人,发放金额735万元;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23913人,发放金额239万元;发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2703人,发放金额422万元。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市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由残联移交到民政部门。从2017年1月1日起,达州市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00元、8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本报记者 刘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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