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部门:初一至初三加班支付3倍工资
春节期间,有人走亲访友,有人外出旅游,有人坚守岗位。2月11日,达城多名市民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咨询,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都说春节加班,工资翻番。”在达城一家餐饮店打工的陈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来电称,春节期间,老板规定农历大年初四营业,员工上下班时间与往常一样,并告诫员工,要珍惜工作。为不被老板辞退,大家都不敢向老板提加班费的事。
无独有偶,西外一家名酒专卖店店员李女士来电称,她按照老板要求,除夕到初六每天按时上下班,但老板没提支付加班费的事。她想知道,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如果老板不支付加班费,她该如何维权?
记者采访通川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王姓工作人员答复:2019年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2月4日——10日,2月2日(周六)、3日(周日)调休上班。根据国家规定,2月5日、6日、7日(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300%的工资;2月4日、8日、9日、10日(大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是调休日,在这4个调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200%的工资。
王姓工作人员还表示,如用人单位没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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