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意外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达州日报 2019-01-22 10:25 大字

2015年8月9日,达州某有限公司因停电放假一天。由于时值酷暑,天气炎热,该公司的实习人员张三(化名)在放假这一天没有及时回家,而是下河游泳。因水性不好,下河不到半小时,张三不幸溺水身亡。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排除刑事案件,确认属于意外事件。

事发后,张三的父母认为张三才17岁,是未成年人,且在工作日外出死亡,公司应对张三的死亡负责。于是,张三父母组织十几位亲友堵在该公司门口讨说法,并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扬言,公司如不答应要求,就每日到公司门口“送花圈”。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经过分析本案具体情况,拟定了合理补偿的调解方案。

方案确定后,调解小组首先选定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和调解地点。征求张三父母的意见后,确定张三父母及亲属5人、公司派出3人代表一起参与调解。地点选定在派出所。其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在张三父母表达了60万赔偿的诉求后,公司立即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几日后,双方的情绪趋于稳定,表示愿意再次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调解员抓住时机,首先告诫张三父母,其围堵公司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其次,分析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张三年满17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智力和判断能力,其完全有能力意识到擅自下水有可能导致溺水死亡的结果。因此,张三应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其次,调解员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劝说该公司给予张三父母一定的经济救助。

经过此番讲法析理,双方分歧得到很大程度的统一。调解员趁热打铁,经过长达7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补偿张三父母17.2万元。

人民调解员提醒:

遇事激动了一些可被理解,但以此闹事甚至期望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每年暑假期间,达州市各地都要发生多起溺水身亡的悲剧,让人痛心。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游泳。□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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