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少年点亮归途

达州日报 2018-12-28 10:09 大字

“双11”在不知不觉间已经成为全民的购物狂欢节,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欲望,两名未成年人竟不惜以抢劫方式获取钱财。2015年,我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任职的时候,就接到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而案件的背后,映射出的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2014年11月11日“双11”购物节,在校学生小周与同学小涂由于网购差钱,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两人商量作案方案时,认为小学生年龄小,不敢反抗,便决定向比他们年龄小的小学生实施抢劫。

当天,小周与小涂在放学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便锁定了12岁的被害人小攀。小周与小涂两人尾随小攀至小红旗桥附近,将其挡住并用斧头威胁,将小攀的手机抢走。

第一次作案两人仅仅抢到一部手机,没有现金依然无法网购,小周与小涂便威胁小攀,第二天带50元现金来赎回手机。第二天,小周与小涂两人来到小攀校门口,准备再次围堵小攀拿50元现金,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虽然抢劫的手机价值不足百元,但小周与小涂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将案件移送至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两人皆为未成年人,其中小涂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小周刚满14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通过对小周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以及学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原来小周的母亲体弱多病,全家经济负担落在年迈的爷爷奶奶身上。亲情沟通少,家庭教育、法制教育严重缺失。小周的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同学小涂提出抢劫时,他是抹不开情面才参与了犯罪,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

案件情节比较轻微,我们认为小周本性善良,又是在校学生,本着惩罚为辅、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目的,对小周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在检察机关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学校、律师等方面均表示应给予小周改过的机会。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周进行六个月的考察。考察期间,小周需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改过情况并交书面材料。

六个月考察期间,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的阳光雨露工作室,我对小周进行了多次心理辅导,并且通过多次家访,及时了解小周的心理动态及情况表现。六个月考察期过,小周变化很大。不仅在校担任了班干部,加入了学生会,在家还主动承担家务。性格逐渐变得外向、乐于助人,暑假期间还主动购买法律书籍,学习法律并写了很多心得体会。

通过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小周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范倩/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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