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办法》规定 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达州日报 2018-12-06 11:57 大字

日前,达州市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了明确规定。

配套设施由谁建 建来干什么

根据《办法》,今后,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主体由《办法》实施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建。

所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主要用途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党委工作站)、网格片区公益互助中心(片区总支工作站)、居民小区公众活动中心(小区支部工作站)。

其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党委工作站),主要用于社区组织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站、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站、新市民培训站、社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档案室等;网格片区公益互助中心(片区总支工作站),主要用于党组织办公用房、网格化管理信息中心、治安巡逻工作站、矛盾纠纷调解室、爱心援助站、志愿者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站)等;居民小区公众活动中心(小区支部工作站),主要用于党组织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医疗卫生室、文体娱乐活动中心等。

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有何要求

《办法》明确,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交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每平方米按建设施工合同价计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额安排给同级人民政府,用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建一个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至9万平方米(含9万平方米)的,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建一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计容住宅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此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将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规划部门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内容;在设计方案审批时,将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位置、规模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按照《办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位置应临近小区出入口或小区干道,在地面以上并位于建筑的一至二层,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间及卫生间等;必须具备水、电、气、采光、通风等基本功能,竣工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办法》还明确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产权及使用权归地方政府,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本报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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