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搅蛮缠被判缓刑

达州日报 2018-11-30 09:31 大字

野蛮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反而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在通川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期间,就曾接到过一起父子抓扯、踢打民警的案子。

去年春节前夕,通川区西外动检所附近传出了喧哗声。按摩店老板陈某与一名顾客发生激烈争吵,顾客称自己在按摩店里消费,刚出门就发现丢了2000元钱,便回头找老板陈某讲明了事情的经过,怀疑是在按摩店丢失的。

面对顾客的质疑,老板陈某态度比较恶劣,一口否认顾客丢钱与自己有关。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引起了众多群众的围观。顾客见解决不了问题,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简单调查。顾客的钱是否丢了?老板陈某是否捡到钱不还?双方都说不清楚。在现场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民警决定把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可是就在民警让双方一同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店主陈某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称自己还要做生意,没有时间去派出所配合调查。

民警在现场对陈某进行了法律教育,让其明白所有公民都有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面对民警的劝说,店主陈某的态度依然蛮横。陈某的父亲从按摩店外走了进来,了解情况后,刚开始还主动劝说陈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陈某不听任何人的劝告,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陈某进行传唤。

在传唤过程中,陈某父亲的情绪也渐渐变得激动起来,他认为儿子如此不情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是因为去了就会吃亏。出于对儿子的保护,陈某父亲开始对民警进行谩骂、出手抓扯、踢打,失去理智的陈某父亲根本没有顾及后果。

民警告诉陈某父亲,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妨碍公务罪,让他主动配合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但陈某的父亲正处于暴怒之下,根本听不进民警的话。反而变本加厉对民警踢打谩骂。面对陈某父亲的暴力阻拦,民警只好将陈某父子依法强制带回派出所。

通过鉴定,一位民警在传唤过程中受轻微伤,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变成陈某父亲涉嫌妨碍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刑法》规定,陈某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某父亲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在此我们提醒各位市民,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公民或者组织认为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检察机关在受理检举、控告后将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徐亮/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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