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首例非法狩猎案宣判 麻柳男子捕捉贩卖野生青蛙被判刑

达州晚报 2018-11-22 10:0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首例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达川区麻柳镇村民梁某某因捕捉贩卖野生青蛙,被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今年50岁的梁某某,因家庭经济拮据,遂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赚钱的想法。今年6月10日晚,梁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家中蓄电式矿灯作照明工具,跑到禁猎区麻柳镇任家庙村、金鼓寨村的沟渠和田边捕捉野生青蛙107只。6月11日,梁某某在麻柳镇集市贩卖非法捕获的青蛙时,被达川区森林公安局巡查民警抓获。

11月1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因此案事实清楚,且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梁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配合民警将捕捉的青蛙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遂依法从轻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宗尧 本报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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