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能否继承岳父房产? 律师:女婿无权继承,外孙有代位继承权

达州晚报 2018-11-22 10:04 大字

“20年内,我的岳母、老婆、岳父先后因病离世。在岳父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我能否继承岳父的遗产?”11月20日,达川区南城市民刘健(化名)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栏目帮他咨询一下。

市民疑问: 岳父遗产女婿是否有份

据60多岁的刘健介绍,他妻子在家排行老二,上有哥哥,下有妹妹。1998年,岳母因病不幸离开人世。2017年,刘健的妻子因病“走”后不久,岳父承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一病不起,于今年撒手人寰。

刘健称,岳父“走”后,留下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上是岳父的名字,岳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刘健自妻子离世后,没再恋爱,因此他想知道“岳父的遗产,他和儿子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份,分割房产的份额是一样多吗?

律师说法:

其独生子可代位继承

达城律师郑传解释,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健的妻子先于其岳父去世,其岳父的遗产刘健的独生子可以代为继承刘健妻子有权继承的份额,刘健无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如果刘健妻子去世后,其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父的遗产。

对于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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