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达州晚报 2018-11-08 09:49 大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于2018年12月10日停止征收社会保险费。凡在达州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足额缴纳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逾期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2018年度社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除外)业务。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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