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 25年前的债券成“废纸”? 部门:属遗留问题,到乡便民中心咨询 律师:债券未兑换,要从两方面来考量

达州晚报 2018-11-01 09:50 大字

25年前,任先生承包修建一个工程后,有3万余元工程款是甲方用企业债券抵扣的,而这笔债券一直没有机会兑现,如今已成为他的一块“心病”。10月30日,任先生来到本报市民热线办公室求助“丁山帮办”栏目,咨询如何才能把债券兑换成现金。

记者采访过程中,相关部门这样回应:“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可以到乡便民中心作具体咨询”;而律师则认为,“债券未兑换,应从持券人自身和债券发行企业两个因素来考量。”

用企业债券抵工程款

据70岁的任先生介绍,1993年,他与原达县五四乡计生办签订了承建办公室的工程合同,他陪着工人加班加点干了近半年终于竣工。后来,甲乙双方结算出工程造价为10万元,甲方支付他6万余元现金后,称另外3万余元用国营达县氮肥厂磷铵工程建设债券来抵扣。

“当时,作为一个农民的我,对债券的认知少,不同意甲方用债券抵工程款。”任先生说,当年甲方代表对他说,债券是通过银行批准发行的,不用担心债券兑换不到现金,等债券兑换期限到了,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还有本金8%的利息收益。“因为甲方代表多次给我做思想工作,最后我答应了。”

企业破产债券成“废纸”

任先生称,他在社会上听到一个传言,原达县氮肥厂早已破产倒闭,他手里价值3万余元的债券无法兑现。任先生在等待债券兑现期间,给亲朋送了一些债券,数次搬家又丢失了一些债券,如今只剩下近万元的债券。

记者查看任先生手里的288张债券发现,债券金额分别是20元、25元、30元,每张债券上注有持券人姓名,288张债券持券人姓名不同,债券背面注明“本债券不提前支取,不转让,但可以抵押、继承”。“当时的达县五四乡计生办把债券当作现金使用支付工程款,现在我怎样才能把债券换成现金?”任先生很苦恼。

建议去乡便民中心咨询

记者联系到达川区五四乡卫计办主任卢开权,他称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当年的承建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以及工程款是如何支付的。因只有任先生单方面的说法,他无法表态。但卢开权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任先生可以带着债券和相关手续到该乡便民中心去咨询,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接待和处理。

需要从两方面来考量

达州市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解释,债券系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债券上注明的持券人须知不难看出,任先生持有的债券是为磷铵工程筹资所发行的,从“1997年偿还清”这一项来看,持券人已超过诉讼时效。

袁律师表示,20多年过去了,债券没兑换应从两个方面来考量:若因持券人自身原因债券遗失、遗忘等所致,则其法律风险应自行承担;若因发行人资金未到位所致,势必影响所有或大部分持券人的债券权益,发行人应本着诚信、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原则,妥善处理,积极兑现。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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