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一年 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本报讯(记者赵文谭别林)昨(16)日,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试点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运行一年多以来,办案质量明显提升,无一件捕后存疑不诉、诉后撤回起诉案件,无一件因办案质量问题或办案方式不当引发的新信访案件,员额检察官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显著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达州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改革落实落地,为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达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9月在达川区检察院试点开展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由两名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从检时间近三十年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命名检察官,按照案件质量事前审查和事后评查两个环节,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每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配备独立办公室,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独立承担案件质量审查、评查责任。
戴昌松检察官办公室承担检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审查拟提请检委会研究的案件;梳理分析上会案件办案质效;主动移送评查;考核检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等工作。吕兰铅检察官办公室则负责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对员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情况建立档案;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等工作。
为将工作落地落实,该院细化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出台《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流程规定》《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办法》,细化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履职流程并明确案件质量考评计分细则。建立通报整改及执法档案制度,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定期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建立“约谈”检察官和“亮”黄牌制度。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对案件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员额检察官实行约谈和亮黄牌制度。被黄牌警告的检察官年终不参加对员额检察官良以上等级的评定。所有通报、约谈、亮黄牌情况均纳入个人执法档案。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履职考核办法》,对检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命名检察官试点运行一年多以来,达川区检察院办案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1月至8月,该院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293件、审查起诉289件、刑事抗诉案件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无一件捕后存疑不诉、诉后撤回起诉案件,无一件因办案质量问题或办案方式不当引发的新信访案件,员额检察官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显著提升。命名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对案件质量考核把关,实现了检察官等次评定量化管理和全程留痕,通过用数据“说话”让员额检察官量化考核机制运行成效初步显现。实行检委会委员考核机制以来,倒逼委员自觉规范履行职责,促进提升议案议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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