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医院偷盗新生婴儿 检察院建议依法严惩
本报讯 近日,由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某(男)拐卖儿童罪一案经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要求依法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搭乘出租车从达州火车站来到达川区人民医院欲盗窃财物。到达医院后,被告人谢某某在该院住院部4楼、5楼未能找到盗窃目标,遂又窜至6楼妇产科,并萌生了偷盗婴儿贩卖获利的想法。被告人谢某某见妇产科一病房房门虚掩,且房内婴儿和亲属均在睡觉,遂偷偷溜进病房抱起一婴儿,孰料被婴儿的外婆杜某某发现并呼救,被告人谢某某闻声立即放下婴儿转身便跑,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并移送警方。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起诉至达川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谢某某6年之内犯3次盗窃罪和1次抢夺罪,此次偷盗婴儿构成累犯,其主观恶性大,客观行为恶劣,遂当庭向法院提出从重惩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谭梅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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