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变“仓库” 法院判退款 公司成“老赖” 法人被拘留
本报讯 2008年,市民陈女士在达城西外西河路附近买下一间商铺后,置业公司却违规搭建,让商铺变成了“仓库”。陈女士将该置业公司告上法庭,通川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退款25万,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法人、董事长彭某某却“人间蒸发”了。今年6月6日,通川法院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彭某某……
据介绍,2008年10月,陈女士和丈夫侯先生与该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通川区朝阳街道西河路一商铺,该置业公司却在未通知陈女士和侯先生,也没有征得二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商铺及其正上方搭建梯柱、平台等设施,致使商铺完全失去了商业价值。
后在住建部门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向二人支付25万后将该商铺收回,并在2015年前付清全部款项,违反此约定的一方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没想到协议达成后,该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彭某某却“人间蒸发”了。
鉴于案情简单,事实较为清楚,通川区法院于2016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该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购房退款2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没想到,彭某某两年杳无音信,且诺大的置业公司名下竟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6月6日,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四处躲债的彭某某。据调查,这两年中该置业公司仍在营业,旗下商场定期收取租金,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通川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6月20日,彭某某拘留期满后,终于幡然悔悟,他向法官表示:“我会尽快去筹钱。”
(郝小艳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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